平潭2023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附详细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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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6 04:26

最新消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2023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来看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实现教育招生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教育资源分布现状,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严格招生程序和招生纪律,结合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幼儿入园机会均等,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二、招生年龄与对象

(一)招生年龄与对象

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出生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户籍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之前。

(二)招生规模及对象

1.实验幼儿园招收小班5个班150名:原潭城镇各村居(见附件1)户籍的3周岁儿童。

2.城关幼儿园招收小班6个班180名: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3周岁儿童。

3.海峡儿童学园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3周岁儿童。

4.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原潭城镇各村居、原澳前镇龙南村、前进村户籍的3周岁儿童。

5.西航第一幼儿园招收小班5个班150名:原潭城镇各村居、原澳前镇龙山村户籍的3周岁儿童。

6.城关第二幼儿园招收小、中、大各5个班150名,3个年龄段共15个班450名: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3-5周岁儿童。备注:已在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得参加城关第二幼儿园中、大班的登记。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3日—7日  

以上幼儿园若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视直播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如有剩余学额,招收征迁户直系亲属及在大城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的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征迁协议书、选房号

登记时间:7月8日—9日

7.海坛幼儿园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

(1)优先招收平潭星海湾1号楼盘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3日—7日

(2)如有余下学额,招收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原岚城乡上楼村户籍的3周岁儿童。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3日—7日

(3)如还有余下学额,招收征迁户直系亲属及在大城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征迁协议书、选房号。

登记时间:7月26日—28日

8.世界城幼儿园招收小班3个班90名:

(1)优先招收户籍落户在世界城一至五期的3周岁儿童。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3日—5日

(2)如有余下学额,招收世界城一至四期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6日—7日

(3)如还有余下学额,招收世界城五期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8日—9日  

(4)如还有余下学额,对全区开放。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26日—28日

9.富春城幼儿园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

(1)优先招收户籍落户在富春城的3周岁儿童。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3日—5日

(2)如有余下学额,招收富春城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6日—7日

(3)如还有余下学额,对全区开放。提供:户口簿。登记时间:7月26日—28日

10.滨湖幼儿园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

(1)优先招收正荣御湖湾、正荣悦湖湾、中辉紫御府、奥园翡翠岚都、融信外滩、长福麒麟湾、金地天逸、岚都壹号、鲁能公馆等房地产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3日—5日

(2)如有余下学额,招收在原岚城乡购买其他商品房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6日—7日

(3)如还有余下学额,招收原岚城乡户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8日—9日

(4)如还有余下学额,对全区开放。

提供:户口簿。

登记时间:7月26日—28日

11.如意幼儿园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

(1)优先招收平潭世茂海峡如意城一期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3日—5日  

(2)如有余下学额,招收世茂海峡如意城其他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6日—7日

(3)如还有余下学额,招收在金井片区购买商品房业主的直系亲属。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登记时间:7月8日—9日 

12.安置小区幼儿园:东岚幼儿园、双玉幼儿园、金井幼儿园各招收小班4个班120名幼儿。由各幼儿园按照审批规模,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采用公开抽签方法,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13.三之三台海幼儿园是如意城帝景苑小区配套园,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设班级,每个年龄段不超过4个班120名,3个年龄段最多不超过12个班360名。

(1)优先招收已交付使用的平潭世茂海峡如意城帝景苑和如意半岛业主的直系亲属,保教费按公办园标准收费。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余下学额由三之三台海幼儿园自行招生,保教费按同级公办园1.8倍之内收取。

说明:以上1-13项幼儿园招生规模均含政策性照顾对象,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业主直系亲属就读应符合以下2个条件:①业主的房屋必须已交付使用,且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②申请入园的儿童户口须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若每一轮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14.其他乡镇幼儿园:按照审批规模,优先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及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采用公开抽签方法,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15.民办幼儿园:由家长自主选择登记报名,招收新生以审批规模为准。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类别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被派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

2.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15号)精神,为满足台胞就学需求,台胞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从学前至高中阶段可自主择校并免保教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暂住证。

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奖补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初审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3.军人子女

(1)驻岛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县武装部等)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随迁子女。

提供: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公安民警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提供:英模证、伤残证(烈士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 引进人才和挂职干部子女

(1)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引进人才子女,按照岚综管综〔2019〕97号文件执行:A类人才的每个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各阶段选择一次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B类人才的每个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选一阶段选择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2)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干部的子女。

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文件。

5.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提供: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6.残疾人子女

户籍在原潭城镇的低保残疾人的健康子女。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7.小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小岛及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小岛及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提供: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校证明。

说明:符合条件1—6类照顾对象可根据申请安排就学;符合第7类照顾对象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学。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凡持有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家长自愿选择为原则,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公办幼儿园,若同时报两所及以上的(以身份证号码为准),将取消其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

报名时,需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提供所有证件务必真实有效,对于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园资格。

2.政策性照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自主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于7月3日—7日至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一)登记。

3.原澳前镇龙南村、前进村、岚城乡上楼村及澳前镇龙山村的村民子女:由龙南村委会、前进村委会、上楼村委会及龙山村委会于6月29日前将辖区内3周岁适龄儿童名册分别提供给第二实验幼儿园、海坛幼儿园及西航第一幼儿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电视直播公开摇号,确定入园资格。

(二)摇号方法

报名后,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按报名顺序进行编号,给予相应的号签,经由区社会事业局、区纪工委驻社会事业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人员对制作的号签与报名登记表名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平潭广播电视台采取公开摇号电视直播形式,确定就读幼儿名单。敬请报名的家长届时在家收看,也可以关注平潭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抽签进展情况。直播现场我们将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三)摇号时间

1.城区公办园摇号时间:7月24日上午(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海峡儿童学园、西航第一幼儿园) 、7月25日上午(城关第二幼儿园、海坛幼儿园、世界城幼儿园、富春城幼儿园、滨湖幼儿园)

2.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25日

3.余下学额报名时间:7月26日至28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

4.余下学额摇号时间:8月10日

(四)摇号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五)其它事项

1.凡经确认入读公办幼儿园,因特殊情况未能入读的,视为自动弃权,学额自动作废,不得顶替。

2.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公办幼儿园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区社会事业局组成监察组,对今年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我局将通过社会事业局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入园办法,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通过园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传招生政策,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三)做好入园前体检和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各公民办幼儿园体检收费标准应按照卫计部门的文件精神,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入园体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没有入园前体检、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园前应到居住地的妇幼保健所或社区卫生中心进行体检和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我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禁止招收各年龄段插班生或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我局审核批准。若发现违规招生或招生过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意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原潭城镇各村居

2.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3.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

4.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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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实现教育招生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教育资源分布现状,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按户籍所在地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一)农村小学按照原乡镇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

(二)城区公办小学,以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为依据,实行划片招生。

(三)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

(四)民办学校按家长意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三、报名时间

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片内生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12日至14日;农村小学报名时间:8月23日至28日。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在原乡镇所在地内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原乡镇中心小学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23日前报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2023年城区7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收45个班,每班45人,共计2025人。其中:实验小学7个班315人;城东小学7个班315人;城中小学8个班360人;城北小学5个班225人;北门小学2个班90人;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360人;城关小学8个班360人。

2.招生对象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原则上安排在城区(片区)小学就读。

(2)原潭城镇各公办小学,按2021年调整后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详见附件1、附件2)。

在2021年秋季招生片区调整过程中,被调整的区域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享有以下照顾:一是若其兄弟姐妹已在原招生片区小学上学的,支持到同一学校就读;二是可选择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①受理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3日;

②地点: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③提供: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报名方式:7月1日至7月7日,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三)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

1.招生计划:一年级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2.招生对象:

(1)优先招收下表中已交房房地产(详见附件3)业主的直系亲属。按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有房产两类依梯次招生。各类别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学额不足,则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决定入学资格。

第一类,有户籍有房产的报名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适龄儿童。一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属本次招生摇号对象;二是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址一致;三是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

第二类,无户籍有房产的报名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属本次招生摇号对象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秋季,原实验小学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滨湖校区入学。

(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4)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5)以上对象招生后,若有余下学额,购买平潭商品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余下学额电视摇号。

3.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

4.报名地点:实验小学滨湖校区。

5.摇号时间:与有余下学额的城区及周边学校同时摇号。

(四)麒麟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一年级新生按照符合相关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招生。

2.招生对象:在金井湾组团内,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3.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

4.报名地点:麒麟小学。

(五)中湖小学等城区周边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城区周边公办小学招收13个班,共计585人。其中中湖小学8个班360人;龙山小学2个班90人;上楼小学2个班90人;大磹下小学1个班45人。

2.招生对象

招收户口在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

3.报名方式:7月1日至7月7日,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六)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指标:共11个班,486人。其中新世纪小学招收6个班270人;海滨小学招收3个班135人;成龙小学招收1个班45人;平潭赛尔双语学校招收1个班36人。

2.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

(1)第一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8月11日

报名时间:8月12日—8月14日

摇号时间:8月16日上午9:00

(2)第二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8月17日

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20日

摇号时间:8月22日上午9:00

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4.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5.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共有两轮摇号机会。

(1)自愿报名的适龄儿童如果第一轮已经入围,不能参加下一轮的招生报名。

(2)若未被民办小学第一轮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未完成招生指标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公开摇号。

(3)两轮摇号均没有入围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4)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入学照顾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第一轮摇号之前,单列录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不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民办学校应按时间节点对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统一登记造册,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月1日前送达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5)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七)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时限

2022年7月1日之前

(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按以下三类,依梯次统筹安排入学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网络报名逾期的

(1)报名办法:凡网络报名逾期的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报名申请。

(2)入学安排:补报名时,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有学位,优先安排入学。

2.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未满一年的

(1)招生办法:户籍在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之内迁户籍入原潭城镇各村居的,在户籍迁入地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2)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需要上传户口簿,并填报两个志愿,一是户籍迁入地学校,二是申请有学位的统筹学校。

(3)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3日。

3.出租户、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

(1)统筹对象:①原潭城镇各村居出租户户籍的;②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

(2)统筹办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就读。当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充足时,不予统筹安排。

(3)报名方式:6月30日前,持户口簿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登记申请。


五、政策性照顾

(一)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被派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

2. 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15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暂住证。

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3. 港澳、外籍及华侨子女

(1)港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提供: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暂住证。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监护人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提供:父母出入境记录单、委托公证、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双方护照。

4.军人子女

(1)驻岛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县武装部等)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3)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随迁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提供: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公安民警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提供:英模证、伤残证或烈士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5.引进人才和挂职干部子女

(1)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岚综管综〔2019〕97号文件执行:A类人才的每个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各阶段选择一次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B类人才的每个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选一阶段选择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2)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干部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6.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7.残疾人子女

(1)有低保的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于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2)轻度肢残儿童是指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的适龄儿童(不含智残、聋哑、盲童),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

(3)重度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在岚创业或就业具体实际,依申请并经残联审核后安排就近学校入学。

提供:创业者营业执照或就业者一年以上工资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8.征迁户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或在征迁协议签订之日与征迁户同一户籍地址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被征迁户子女认定申请表、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房号、户口簿。

9.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

户籍在农村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节育手术的“二女结扎户”的女儿,在2023年6月30日前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乡镇婚育证明等材料到区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登记核实后,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10.小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小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小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11.原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以下政策执行。

(1)原岚城乡中南大队瑞岭山自然村17户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或滨湖校区。

(2)根据原平潭县教育局岚教综〔2013〕181号、182号文件精神,原澳前镇龙南村、前进村的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城关小学。自2023年7月1日起,因投靠亲属户籍迁入的,将不再享受本照顾政策。

(3)根据原县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星海湾1号”楼盘业主子女可申请入学第二实验小学。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1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区外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实验小学滨湖校区、中湖小学、上楼小学、龙山小学、大磹下小学就读,也可根据其居住地安排到其他农村小学就读。

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北门小学入学。

提供:a.户口簿;b.父母一方于2023年3月1日之前办理原潭城镇各村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c.父母一方于2023年3月1日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在我区持续缴纳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的社保证明。

(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注意事项

1.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中1—10款的,需持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到相关单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第2款的,到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登记;第7款中,重度残疾人子女到在区残联登记;第9款,由区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审核登记;其余各款由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登记。

2.第11款中“星海湾”业主子女材料由星海湾房地产公司汇总;龙南村、前进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由村委会汇总。本条各款统一于6月22日前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3.第12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可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于6月24日至6月26日参加网络预报名,其中“三证”齐全的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4.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中,1—7款可根据申请安排入学,8—12款照顾对象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

余下学额分配办法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布余下学额的学校及余下学额数

余下学额的学校及学额数在片内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安排后,于摇号前予以公布。

(二)参加摇号入学的条件

1.凡购买平潭商品房或在大城区范围内(详见附件5)有房产证的业主子女,均可申请参加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的第一轮公开摇号。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2.上述类型摇号后若还有余下学额,平潭户籍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参加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第二轮公开摇号。提供:户口簿。

3.凡参加摇号的适龄儿童只有一次摇号机会,只限报一所学校,重复多报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当年摇号资格。

4.摇号入围后,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行放弃;没有入围和自行放弃的,可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或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三)余下学额公布、报名及摇号时间

1.第一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20日

报名时间:7月21日—7月23日

摇号时间:8月2日上午9:00

2.第二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8月3日

报名时间:8月4日—8月6日

摇号时间:8月10日上午9:00

3.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1)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摇号录取学校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官方网站、平潭电视台等。

(2)余下学额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七、摇号捆绑规定

1.捆绑对象:参与摇号的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

2.捆绑方式:由家长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抽签号中,选定一个作为正式抽签号,未选定的抽签号为废号,废号摇中无效。

3.申请时间:网络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4.申请地点: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5.申请材料:户口簿、出生证。


八、小学招生网络预报名

(一)“老城区各小学片内生报名”“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未满一年的入学对象”“申请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立小学余下学额摇号报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等五类的适龄儿童,须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预报名。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对预报名登记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适龄儿童的报名或摇号资格。

(二)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好招生预报名工作,网络预报名期间,相关学校将设立招生咨询点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与帮助。

(三)网络预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4)。


九、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公开招生政策,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应设立招生热线电话,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提供假户口、假证明进行报名登记,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三)为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非片区内及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擅自招生或接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片区调整一览表

2.2023年老城区各小学片区划分表

3.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第一轮摇号范围

4.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预报名系统操作流程图

5.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

6.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日程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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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资源分布现状,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1.农村初中按照原乡镇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

2.城区公立中学片内生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3.城区公立中学及福建师大平潭附中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

4.民办学校按学生或家长意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招生对象

2023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中学招生

招收原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申请就近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二)平潭一中(北街校区)

城关中学招生

1. 招生对象: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不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第1类到第7类(省定)政策性照顾对象。

2. 招生计划:根据报名人数与学位情况分配平潭一中(北街校区)和城关中学拟招生人数;实际人数以具有符合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确定。

3.招生办法:平潭一中(北街校区)和城关中学招生实行双向选择,采取网络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未摇到的学生安排到另一所学校就读。

时间安排: 

7月8日—7月10日:网络预报名(政策性照顾除外)。

7月28日:公布各校报名人数、抽签学校及抽签人数。

8月1日:上午9:00电脑摇号

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4. 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时限:2022年7月1日之前。


(三)平潭一中

(岚城校区)招生

1.招生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2.招生对象:

(1)因拆迁安置在岚城安置小区的一手房业主直系亲属,且征迁前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小学毕业生。

提供:户口簿、拆迁安置及安置房产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岚城安置小区的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且报批前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小学毕业生。

提供:户口簿、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5日

报名地点:平潭一中(岚城校区)

(3)具有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性照顾对象。

(4)根据原岚城乡人民政府(岚乡政〔2019〕292号)文件精神,平潭一中(岚城校区)建设涉及的相关征地村村民子女。自2023年7月1日起,因投靠亲属户籍迁入的,不再享受本照顾政策。

(5)按优先顺序安排以上四类人员。若有余下学额,凡购买平潭商品房且目前已交付使用的购房者本人或购房者子女,可根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请参加余下学额的公开摇号。


(四)城南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招收10个班,每班45人,共计450人。

2.招生对象:

(1)康德、华外、台亚岚、西航四家目前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业主的直系亲属,且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小学毕业生;四家房地产公司各自统一登记造册,6月22日之前由房地产公司报送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审核。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2)具有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3)按优先顺序安排以上两类人员。若有余下学额,凡购买平潭商品房或在大城区范围内(详见附件2)有房产证的业主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参加城南学校余下学额的第一轮公开摇号。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4)上述类型摇号后若还有余下学额,凡申请到城南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第二轮公开摇号。提供:户口簿。


(五)师大平潭附中招生

1.招生计划:初一年招收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2.招生对象:

(1)目前已交付使用的世茂海峡如意城购房者本人或购房者子女。由世茂海峡如意城房地产公司统一登记造册,6月22日之前由房地产公司报送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审核。

世茂海峡如意城业主子女申请就读数若超出师大平潭附中招生计划数,则按摇号方式安排就读。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2)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3)按优先顺序安排以上两类人员。若有余下学额,凡在金井湾组团内购买商品房,且目前已交付使用的购房者本人或购房者子女,可申请参加余下学额的公开摇号。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3.余下学额的公布、报名及摇号时间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26日

报名时间:7月29日—7月31日

摇号时间:8月8日上午9:00

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六)城关中学强兴校区

龙南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城关中学强兴校区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龙南初中拟招2个班,每班45人,共计90人。

2.招生对象:

(1)城关中学强兴校区、龙南初中招生片内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3)按优先顺序安排以上两类人员。若有余下学额,凡购买平潭商品房或在大城区范围内(详见附件2)有房产证的农村户籍子女,均可申请参加城关中学强兴校区、龙南初中余下学额的第一轮公开摇号。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4)上述类型摇号后若还有余下学额,凡申请到城关中学强兴校区、龙南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第二轮公开摇号(提供:户口簿)。


(七)少体校招生

少体校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36人,由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组织少体校专业人员在7月3日完成测试后决定录取。专业测试和录取全过程在区社会事业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八)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指标

按每班45人标准下达。岚华中学招收9个班405人; 翰英中学招收9个班 405人;新世纪学校招收8个班360人;平潭赛尔双语学校招收4个班160人。

2.招生对象:2023届小学毕业生。

3.报名时间

(1)第一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26日

报名时间:7月29日—7月31日

摇号时间:8月8日上午9:00

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2)第二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8月9日

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2日

摇号时间:8月16日上午9:00

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4.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5.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共有两轮的摇号机会。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如果第一轮已经入围,不能参加下一轮的招生报名。

(1)若未被民办学校第一轮摇号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第二轮公开摇号。

(2)两轮摇号均没有入围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3)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入学优待照顾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第一轮摇号之前,单列录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不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民办学校应按时间节点对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统一登记造册,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招生前及时送达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4)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初中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摇号随机录取;小学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指标的,按上述程序执行。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的,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15日止。

(5)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


(九)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按以下三类,

依梯次统筹安排入学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网络报名逾期的

(1)报名办法:凡网络报名逾期的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报名申请。

(2)入学安排:补报名时,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有学位,优先安排入学。

2.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未满一年的

(1)招生办法:户籍在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之内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的,统筹安排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2)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需要上传户口簿,并填报两个志愿,一是户籍迁入地学校,二是申请有学位的统筹学校。

(3)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3日。

3.出租户、城关派出所集体户

(1)统筹对象:①原潭城镇各村居出租户户籍的,②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

(2)统筹办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3)报名方式:6月30日前,持户口簿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登记申请。


四、政策性照顾

(一)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被派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

2.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15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1)申报对象:小学毕业的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暂住证。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3.港澳、外籍及华侨子女

(1)港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提供: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暂住证。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其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提供:父母出入境记录单、委托公证、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双方护照。

4.军人子女

(1)驻岛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县武装部)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3)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随迁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升学。

提供: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公安民警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提供:英模证、伤残证、烈士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5.引进人才和挂职干部子女

(1)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岚综管综〔2019〕97号文件执行:A类人才的每个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各阶段选择一次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B类人才的每个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选一阶段选择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2)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的挂职干部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6.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材料: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7.残疾人子女

(1)有低保的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于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2)轻度肢残儿童是指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智残、聋哑、盲童),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

(3)重度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在岚创业或就业具体实际,依申请经残联审核后安排就近学校入学。

提供:创业者营业执照或就业者一年以上工资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8.征迁户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或在征迁协议签订之日与征迁户同一户籍地址的直系亲属,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征迁户子女就读申请表、征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号(复印件需加盖拆迁公司核对章)、户口簿。

9.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

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农村户籍的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节育手术的“二女结扎户”,在2023年6月30日前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原乡镇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登记。

10.小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小岛或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小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1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在我区务工的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居住地安排在城关中学强兴校区、龙南初中或其他农村初中就读。

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申请到城南学校就读。

提供:a.户口簿;b.父母一方于2023年3月1日之前办理原潭城镇各村居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c.父母一方于2023年3月1日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在我区持续缴纳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社保证明。

(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注意事项

1.第1—10款的,需持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到相关单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第2款的,到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登记;第7款中,重度残疾人子女到在区残联登记;第9款,由区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审核登记;其余各款由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登记。

2.第11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可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于6月24日至6月26日参加网络预报名,其中“三证”齐全的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中,1—7款可根据申请安排就读;8—11款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


五、平潭一中岚城校区、城南学校、城关中学强兴校区、龙南初中余下学额的公布、报名及摇号时间

(一)公布时间

1.第一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6月27日

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30日

摇号时间:7月13日上午9:00

2.第二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17日

报名时间:7月18日—7月20日

摇号时间:7月27日上午9:00

(二)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三)重要提示

1.凡参加公办学校摇号的小学毕业生只有一次摇号机会,只限报一所学校,重复多报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当年摇号资格。

2.摇号入围后,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行放弃。自行放弃和没有入围的,可申请参加民办学校网络预报名及摇号录取或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四)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摇号学校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官方网站、平潭电视台等。

(五)余下学额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六、摇号捆绑规定

1.捆绑对象:参与摇号的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

2.捆绑方式:由家长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抽签号中,选定一个作为正式抽签号,未选定的抽签号为废号,废号摇中无效。

3.申请时间:网络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4.申请地点: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5.申请材料:户口簿、出生证。


七、中学招生网络预报名

(一)“城区片内生报名”“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未满一年的入学对象”“申请参加城区及周边公立中学余下学额摇号报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民办中学招生报名”等五类的适龄儿童,须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预报名。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对预报名登记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适龄儿童的报名或摇号资格。

(二)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好招生预报名工作,网络预报名期间,相关学校将设立招生咨询点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与帮助。

(三)网络预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八、学业评定

(一)2023年春季在册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经所在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后,发给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负责填写档案,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表(附九年义务教育登记卡与学生户籍复印件)报送社会事业局基教处。

(二)各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进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等级制。

(三)各校必须严格把好小学毕业生合格质量关。毕业生学业检测由全区统一命题,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九、回原籍学生

(一)区外就读的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本区升学就读初中的,需于7月10日前持户口簿及学生档案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登记,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就读。

(二)在我区就读的区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就读。

办理程序:

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领。介绍信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存档。


十、加强领导

初招工作牵涉面广,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认真解疑释惑。

(一)招生工作全过程在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社会事业局组成监察组对今年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提供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公办小学接受民办招生学校宴请、接收劳务费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的初招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十一、本《意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预报名系统操作流程图

2.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

3.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日程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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