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青原区城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A-06-08、B-04-02、B-05-03、B-08-02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吉市自然资文〔2025〕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原区城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A-06-08、B-04-02、B-05-03、B-08-02地块规划调整。
1.A-06-08地块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面积4.4458公顷,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80米。
2.B-04-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并划分为B-04-01和B-04-02两个地块,西侧B-04-02地块面积6.1414公顷,东侧B-04-01地块面积4.3865公顷,两个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限高≤24米。
3.B-05-03地块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面积4.8517公顷,并配建12班幼儿园,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80米。
4.B-08-02地块面积不变,仍为2.1716公顷,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零售商业用地,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二、请按规划调整组织实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中一并完善。地块调整批复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