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稀土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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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8 12:18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和《包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成立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稀土高新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办学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招生入学服务“一网通办”原则。招生入学服务全程网上申办、一次受理、网上反馈,坚持“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原则。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3.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优先”的原则,优先招收有房有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登记人数,对学位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其它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预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统筹安排。

1.网上注册预报名程序

2023年,我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优待人员及非稀土高新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5日-6月16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或“蒙速办APP˙包头教育”,点击“包头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进行入学预报名登记。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预报名“信息采集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家长确认后,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审核地点报名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平台进行注册的入学者,视为在本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就读。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现场资审派位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审核办法

“房户统一”审核办法: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22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审核办法: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持网报“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证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由学校登记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随迁人员。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随迁人员。三是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以上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期间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审核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籍证、居住证和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居住证须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入学儿童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为依据。

(3)符合条件的超龄儿童审核办法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正常参与网报,审验材料时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登录全国学籍网查验是否注册过学籍。

现场审核地点:按照网报人员居住区域划定如下审核地点,该地点不作为录取依据。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滨河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路第一小学和北师大包头附校。

建成区:富林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东方沃德小学

3.公布录取结果

8月23日后公布幼升小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届时家长可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凭入学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区属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审核办法

(1)同时具有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划片招生和对口直升”的办法。

具有建成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配合所在学校按要求进行户籍、房产证和学籍证明的初审。区属各学校于5月16日-5月19日前汇总后携带所有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审登记。在滨河新区就读的在籍在校小学毕业可采取对口直升或按意愿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本区域内高新三中或高新四中任意一所学校就读,毕业学生家长可在初中校开放日时间内到学校登记报名。

(2)具有建成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稀土高新区就读初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及小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于6月13日-6月16日期间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登记预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记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补录。

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房户统一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录取),对于不满年限或房户不统一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派位到高新一中、高新三中或高新四中录取。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预审核办法

(1)在籍、在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各初中校的空余学位数,结合学生填报志愿,采取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五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沼园路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需继续参加高新三中、高新四中的派位。

(2)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学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于6月13日-6月16日持居住证、户口簿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登记、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安排后不再进行调整。

3.录取结果查询

派位结束后,凡申请就读稀土高新区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8月23日后登录包头教育云()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学校报名须知”的时间携带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名,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稀土高新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小学按照稀土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同步进行,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初中必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简章和招生公示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及“三个承诺”(不通过招生简章做虚假宣传,不提前组织招生,不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北师大包头附校报名办法

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开展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北师大包头附校

要按照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也实行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小学:小学网报及招生程序严格按照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执行,在优先满足辖区内“房户统一、入住满年限”的入学条件基础上,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小学将依次向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当进行补充。

初中:初中家长需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入学者,监护人需持学校网上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学校进行预报名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满足片内学生入学需求后,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电脑派位招生,如预报名审核合格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如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数,学校资审合格后将全部录取。

(五)享受教育优待人员报名办法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等相关教育优待程序办理。“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为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或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3)其它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享有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需要参与网上预报名,提供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26日至6月28日期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305室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审核公示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入学申请。

(六)适龄残疾儿童报名办法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对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七)曲棍球、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发挥稀土高新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的项目优势,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发展,我区将继续坚持曲棍球、足球项目的梯队建设,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特色示范学校的曲棍球和足球队员,在学校曲棍球、足球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优异者,结合本人意愿和学校办学特色可优先选择北师大包头附校或高新一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录取未经统一网报、资审和阳光分班的学生,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区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抚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安排。

(三)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和“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同时各校要以“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范围。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现场电脑编班过程。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311005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

举报邮箱:gxjyjjk@163.com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和《包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成立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稀土高新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办学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招生入学服务“一网通办”原则。招生入学服务全程网上申办、一次受理、网上反馈,坚持“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原则。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3.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优先”的原则,优先招收有房有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登记人数,对学位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其它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预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统筹安排。
  1.网上注册预报名程序
  2023年,我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优待人员及非稀土高新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5日-6月16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或“蒙速办APP˙包头教育”,点击“包头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进行入学预报名登记。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预报名“信息采集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家长确认后,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审核地点报名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平台进行注册的入学者,视为在本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就读。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现场资审派位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审核办法
  “房户统一”审核办法: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22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审核办法: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持网报“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证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由学校登记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随迁人员。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随迁人员。三是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以上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期间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审核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籍证、居住证和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居住证须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入学儿童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为依据。
  (3)符合条件的超龄儿童审核办法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正常参与网报,审验材料时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登录全国学籍网查验是否注册过学籍。
  现场审核地点:按照网报人员居住区域划定如下审核地点,该地点不作为录取依据。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滨河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路第一小学和北师大包头附校。
  建成区:富林路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东方沃德小学
  3.公布录取结果
  8月23日后公布幼升小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届时家长可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凭入学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区属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审核办法
  (1)同时具有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划片招生和对口直升”的办法。
  具有建成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配合所在学校按要求进行户籍、房产证和学籍证明的初审。区属各学校于5月16日-5月19日前汇总后携带所有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审登记。在滨河新区就读的在籍在校小学毕业可采取对口直升或按意愿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本区域内高新三中或高新四中任意一所学校就读,毕业学生家长可在初中校开放日时间内到学校登记报名。
  (2)具有建成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稀土高新区就读初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及小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于6月13日-6月16日期间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登记预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记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补录。
  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房户统一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录取),对于不满年限或房户不统一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派位到高新一中、高新三中或高新四中录取。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预审核办法
  (1)在籍、在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各初中校的空余学位数,结合学生填报志愿,采取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五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沼园路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需继续参加高新三中、高新四中的派位。
  (2)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学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于6月13日-6月16日持居住证、户口簿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登记、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安排后不再进行调整。
  3.录取结果查询
  派位结束后,凡申请就读稀土高新区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8月23日后登录包头教育云()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学校报名须知”的时间携带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名,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稀土高新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小学按照稀土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同步进行,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初中必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简章和招生公示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及“三个承诺”(不通过招生简章做虚假宣传,不提前组织招生,不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北师大包头附校报名办法
  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开展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北师大包头附校
  要按照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也实行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小学:小学网报及招生程序严格按照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执行,在优先满足辖区内“房户统一、入住满年限”的入学条件基础上,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小学将依次向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当进行补充。
  初中:初中家长需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入学者,监护人需持学校网上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学校进行预报名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满足片内学生入学需求后,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电脑派位招生,如预报名审核合格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如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数,学校资审合格后将全部录取。
  (五)享受教育优待人员报名办法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等相关教育优待程序办理。“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为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或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3)其它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享有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需要参与网上预报名,提供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26日至6月28日期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305室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审核公示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入学申请。
  (六)适龄残疾儿童报名办法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对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七)曲棍球、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发挥稀土高新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的项目优势,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发展,我区将继续坚持曲棍球、足球项目的梯队建设,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特色示范学校的曲棍球和足球队员,在学校曲棍球、足球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优异者,结合本人意愿和学校办学特色可优先选择北师大包头附校或高新一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录取未经统一网报、资审和阳光分班的学生,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区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抚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安排。
  (三)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和“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同时各校要以“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范围。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现场电脑编班过程。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311005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
  举报邮箱:gxjy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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