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该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陇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2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陇政发〔2023〕27号)自行废止。
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