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团贷网”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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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7 13:19

根据市处非办通知,广东省“团贷网”非法集资案件已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请我县集资参与人按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公告》有关要求,于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月22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服务-团贷网案核损平台)进行损失核对,积极配合信息收集核实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拨打0769-22999850咨询。

联系人:广东省处非办  黄  义  电话:020-83135150

广东省处非办 吴伟豪   电话:020-83135305

东莞市处非办 吴  伟  电话:0769-22832312

东莞市处非办 卢浩详  电话:0769-22832311

宝鸡市处非办 芮玲玲   电话:0917-3262303

陇县处非办   卫磊磊  电话:0917-4605391


附件:关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公告.docx



陇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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