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徐政规〔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经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不同耕地产值的10倍计算。耕地种类按旱地、水田、菜地划分。调整后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如下:三类地区旱地2800元/亩、水田3100元/亩、菜地4200元/亩,四类地区旱地2600元/亩、水田2900元/亩、菜地4000元/亩(见附件一)。
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2000元、20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标准按照相应耕地产值的0.5倍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四)附着物补偿费
调整后的树木、花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二、三。
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正面引导,防止互相攀比,确保稳妥推进。在实施项目征地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征地补偿“两公告一登记”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管理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徐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地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征地补偿安置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保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落实到位。
附件: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分类 平均年产值(元/亩) 备注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旱田 2800 2600 含桑园地、苗圃 水田 3100 2900 凡能排、能灌田地 菜地 4200 4000 种植三年以上
注:三类地区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四类地区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
附件2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1成片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明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一 般 树 木 杨树、柳树、梧桐、洋槐等用材林木 在林地上种植或经批准在其它用地上种植的用材林。 三年以下新造林每亩合理株数200—300棵(可移植) 亩 4000—6000 成材林每亩100—120棵(砍伐) 12000—15000 经 济 树 木 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等 合理株数在每亩100—150棵,正常管理、树冠形状适当,明显缺失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树干直径(离地30cm)<4cm,种植2年以上 亩 8000 树干直径4cm—6cm,树冠覆盖率≤35% 20000 树干直径6cm—8cm,树冠覆盖率35%—55% 30000 树干直径≥8cm,树冠覆盖率>55% 40000 桃、李、杏、葡萄等 合理株数在每亩100—150棵,正常管理、树冠形状适当,明显缺失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树干直径(离地30cm)<4cm,种植2年以上 亩 8000 树干直径4cm—6cm,树冠覆盖率≤35% 20000 树干直径6cm-8cm,树冠覆盖率35%—55% 30000 树干直径≥8cm,树冠覆盖率>55% 40000 花椒 直径1cm以下每棵10元其他规格补偿标准见右。(合理株数低于120棵/亩) 1-2.5cm 亩 6000 9000 12000 紫穗槐、腊条、杞柳 每墩发条数为5根以上。(合理密度低于400墩/亩) 单株种植的下浮50% 亩 12000 香椿树 树高1米以上,每墩5棵以上,每亩400—500墩; 单株1米以上,每亩不少于1800棵。 直径大于3cm超过1000株的,补偿标准可上浮30% 亩 18000—20000 桑园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0.5cm以下 0.5-0.8cm 0.8cm以上 亩 3000 5000 7000 生产性花木(含苗圃) 1、生产性花木: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2、生产性园林绿化用树,直径超过10cm的,每亩补偿数量不超过70棵,具体补偿标准通过评估确定。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2.5-8cm
8cm以上
表2零星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明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一 般 树 木 杨树、柳树、梧桐、洋槐等行道树或用材林木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建议移植;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按规定砍伐。补偿标准以胸径计(1.2米处)。 3cm以下 3-5cm 5-10cm 10-15cm 15-25cm 25-40cm 40cm以上 棵 10 50 500 经 济 树 木 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桃、李、杏等 种植两年以上,正常树冠,明显缺失的按右侧标准减半执行。树干直径离地30cm处。 4cm以下 4-6cm 6-8cm 8-10cm 10cm以上 棵 30 100 400 葡萄等 正常藤、冠,明显缺失的按右侧标准减半执行。 1cm以下 1-3cm 3-5cm 5-10cm 棵 20 30 40 50 花椒 按树冠投影面积 ㎡ 20-30 紫穗槐、腊条、杞柳 按树冠投影面积 ㎡ 20-30 香椿树 树高1米以下的单棵 树高1米以上的单棵 树高1米以上单墩 每墩4棵以下的按单棵计算;每墩5棵以上生长在一起的按墩计算。 棵 棵 墩 2 花木 1.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 2.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20
25
100
200
200
300
10
40
注:1.零星树木花木是指房前屋后、道路两边、河沟护坡种植的树木花木;成片树木花木是指种植两行以上,面积超过1亩的树木花木。
2.树冠覆盖率是指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比。
3.凡在耕地田块内栽植的树木花木不予补偿。
4.超出本表内树木和花木合理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
5.未列入本表内的树木和花木等附着物,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6.列入古树名木等不宜移植或砍伐的树木,按园林部门规定处理。
附件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深 水 井 φ0.44×150 口、米 75000(含泵房和设备) 无泵房的补50000元,其他规格可参照执行。 φ0.8×25(一般) 6000 φ0.6×25(一般) 5000 手压井 个 800 带水泵的,增补200元。 温室 玻璃 ㎡ 200 钢架结构可增加20﹪。 薄膜 120 厕所 水冲 ㎡ 200 无屋面的按围墙计算。 砖混 150 简易 100 塑料棚 大棚 ㎡ 30-130 以现场评估为准。 中小棚 20-30 地薄膜覆盖的每亩500-1000元。 简易棚 ㎡ 130 钢架彩钢顶或石棉瓦顶 围墙 土墙 ㎡ 50 毛石 80 砌块 70 砖混 100 铁艺 150 畜禽棚舍 简易 ㎡ 70 砖混挂瓦 130 檐高2.6米以上的,每增10厘米,价格上调20﹪。 灌溉渠 砖石渠 m3 150 水泥管渠 120 土渠 15 简易房 ㎡ 300 砖混附房 500 活动板房 400 夹芯板 铁皮房 250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迁坟 单棺 座 2500 水泥坟每座加500元。 双棺及以上 3000 院门 铁门 ㎡ 100 木门 ㎡ 50 钢管门 ㎡ 50 电动伸缩门 m 1000 门墩 m3 250-300 砖混 过路农桥 钢筋混凝土 矩形板桥 ㎡ 1200-14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200 石拱桥 1600-2000 涵管 φ30 m 40 如铺设底板及挡土垟,按双倍补偿。 φ40 m 50 φ60 m 80 φ100 m 120 涵洞 石盖板涵 跨径1-2米 m 500-600 石拱涵跨径1-4米 1800-21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1500-1800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800-2200 水泥电杆 8米以上 根 800 8米以下 600 木电杆 根 300 户外照明线 m 10 双线 自来水管 6分 m 60 龙头阀每只15元。 4分 50 龙头阀每只10元。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排水管 水泥 m 60 直径在40cm以下。 塑料 30 直径在7.5cm以下。 水泥地坪 ㎡ 20-40 砖铺及炉渣灰垫层水泥 沙浆造面。 水泥路面 厚度15cm以上 ㎡ 100 沥青路面 ㎡ 120 碎石路 ㎡ 60 水池 砖砌 m3 120
附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