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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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15:07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

临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解决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突出的问题,实现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目标,同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3号),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

(一)重点区域:县城建成区及延伸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全年禁止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重点区域外,其他区域范围内春节(除夕)至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律责任

(一)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按法律规定处于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组织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公安部门申请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

本通告有效期为3年。

通告自2022年1月日起执行

原标题:《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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