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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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8:35

民国元年(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行政区划仍沿清制。民国二年(1913年),成立木兰县公署,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民国十六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东兴镇设立东兴设治局,废除旗、佐制,改为区、村制,划为5个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设木兰县、东兴设治局直属黑龙江辖治。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伪县公署为强化法西斯统治,推行保甲制,其行政区划。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实行保甲行政区划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木兰、东兴两县均划归滨江省辖治。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伪满康德6年),废保甲制,实行街村制,各保甲改为村、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9月6日,李兆麟将军派抗联将士陈德山、赵连升、何有才抵木兰,进行建党、建军、建政工作。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东兴县并入木兰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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