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协助做好“吕艳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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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20:45

根据市处非办通知,山西省“吕艳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请我县集资参与人按照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吕艳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和《“吕艳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须知》有关要求,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通过“阳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登记,积极配合信息收集核实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人:阳泉市公安局 张警官电话:0353-2068030

阳泉市处非办 左夏伟电话:0353-2299068

宝鸡市处非办 芮玲玲电话:0917-3262303

陇县处非办   卫磊磊电话:0917-4605391


附件:1.“吕艳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docx

2.“吕艳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须知.docx


陇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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