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先后七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4年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荣立集体一等功,2006年被表彰为全国思想宣传先进单位,2007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思想宣传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佳政法单位”,2009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基层法院,2010年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被省纪委、宣传部等表彰为全省首批省级廉政文化示范单位,2011年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立案信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再次被省委省政委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院表彰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先进单位、全省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2012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2013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司法警务工作一星级警队,荣立集体二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