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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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0 10:58

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示范创建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经单位自愿申报、组织推荐、集中考评等程序,在征求市纪委、市委群工局及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对利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3个单位命名为广元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现公示如下:

县区政府: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市级部门: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档案局

县区部门: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旺苍县审计局

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青川县公安局             

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苍溪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剑阁县财政局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国家税务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广元市昭化区明觉镇人民政府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事处

青川县木鱼镇人民政府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苍溪县漓江镇人民政府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宣河乡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辉    0839—326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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