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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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0 02:21

安陆市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二O二一年第一期)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上旬至2021年春节前夕,安陆市人民法院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暨“黑财清底”百日攻坚行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凡在安陆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到法院执行部门如实申报财产。逾期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并视情形采取搜查、强制审计、依法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

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有关情形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限制。

三、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党员、其他民族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法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建议依法依纪对其处理。

四、对被执行人主动向我院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或主动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创业创新提高履行能力的,我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予以支持,并可给予宽限期,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人民群众踊跃提供被执行人去向或财产线索,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安陆市人民法院

2021年01月29日

举报电话:0712-5260131

原标题:《安陆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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