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陇县财政局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2023年春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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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5 16:23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等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现将2023春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制定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保教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寒暑假收费规定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收费方式和退费规定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二、中小学、中职学校收费

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制定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小学、中职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及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学费(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6

    2.学校代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部分项目如下:

    (1)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60/生。

    (2)高中学业水平(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每生6元、其他学科每生5/科。

    (3)高考考试:普通高考、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测试报名考试费130/生;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费5/生。

    (二)收费行为规定

    1.严格界定收费范围。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2.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3.课后服务收费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应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于课后服务需求不强的乡镇农村中小学,更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4.教辅教材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各地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材料以及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各地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义务教育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普通高中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材及教辅材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将纸质教材与配套的音像材料捆绑征订。

    5.校服收费。按实代收取,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6.证卡收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饭卡、门禁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理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适当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三、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十条禁令的规定

    各学校应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规定,严格遵守规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

    (二)严格落实财务监管

    各学校应当遵守票据管理规定,收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必须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各学校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收费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资产运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记录并核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退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公示方式应在校内醒目位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向学生公示,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确保收费政策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家长知晓、学生知道、社会明白,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四)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县发改、市监、财政、教育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教育收费督查,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规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内容,将重点监督核查。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对于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通过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处罚。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

    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幼儿园、中小学、职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陇县财政局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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