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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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4 17:09

灌征字〔2024〕第1号

2023年12月2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堆沟港镇黄姚村、刘庄村、王庄村、十队居委会集体土地23.5666公顷(苏政挂G〔2023〕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它

农用地

 

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堆沟港镇黄姚村、刘庄村、王庄村、十队居委会

 

堆沟港镇黄姚村、刘庄村、王庄村、十队居委会

 

23.5666

 

19.7723

 

12.4892

 

7.2831

 

3.7943

 

0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暂按照苏政发〔2021〕87号、苏政发〔2020〕44号、连政规发〔2023〕10号、连政发〔2020〕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堆沟港镇依法给予补偿。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堆沟港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于威,联系电话:05188337587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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