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先锋镇场镇交通秩序,经请示仪陇县人民政府,报交警大队备案,现将先锋镇场镇车辆停放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放路段
1.中心街至车站坝全路段;
2.观音街至金龙酒楼交叉路口除停车位以外路段。
二、停车位置
1.原检站和粮站内停车场;
2.车站坝内停车场;
3.原富民页岩砖厂停车场。
三、禁止停放时段
每逢2、5、8、10当场日8:00—15:00
四、对违反停放规定的处罚
在禁止停放时段、禁止停放路段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的规定,罚款100元并记3分。
本通告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仪陇县先锋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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